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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众筹业务放开显著利好互联网券商;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贺立 2014-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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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券商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2)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3)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个实名投资者;4)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P2P 等。5)投资者门槛较高,如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或个人等。

评论。

凸显券商在金融改革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办法》:“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申请加入协会需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可(分为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基本是券商及与券商相关的机构才可以成为协会会员。从这点看,众筹基本是交由券商来经营。

券商从事众筹融资是在发展新三板后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丰富,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券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功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将众筹规划化发展既显示了监管对该业务的重视,也进一步凸显券商在此轮经济改革、金融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未来券商的创新将异彩纷呈。从美韩日等多国金融改革、混业经营的历史来看,券商都是各个金融子行业中成长最快、受益最大的子板块。

众筹业务具备较大发展空间。众筹在海外作为近年的新兴工具其发展已如火如荼,2013年全球众筹融资额超过50亿美金。2012年奥巴马签署“Jobs 法案”后股权众筹已经成为美国初创企业种子轮或天使轮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业务本身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抽取融资额5-10%的佣金。据世界银行的报告预计:众筹“最大的潜在机会在中国,市场规模可达500亿美元”。若以5%的佣金估算,在此预计下盈利空间可达到25亿美金,未来的市场具备较大想象空间。

互联网券商显著受益。对券商而言,众筹项目的获取难度或许并不大,但是如何打通销售渠道、在互联网平台上做好客群经营则更为关键。我们认为,互联网券商在互联网思维及布局上具备先发优势,更受益于以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这些创新反过来也将进一步提升其客户黏性及价值挖掘。

投资建议。

推荐锦龙股份、华泰证券等互联网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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