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此外,财政部等部门还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安观点:
政策出台背景与时机。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目前已接近60%。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能源与环境压力促使本次政策的出台。当前国际油价相对较低,民众对税费调整易于接收,政策出台的时机较为合适。
政策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我国汽、柴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这次消费税税额调整将计入成品油价格。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可有所降低。本次调整实质是:增加消费税,降低油价,反映到成品油价格上是价格不变。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的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预计将在后期逐步产生政策效果;对摩托车产品分排量征收不同的消费税也有利于小排量产品的销售,抑制能耗较高的大排量产品消费。
调整税费水平更加合理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够充分等问题逐渐显现。本次消费税调整使税率水平更加合理,如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之前税率为3%;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小排量摩托车已经成为县以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取消小排量摩托车的消费税可以有效减轻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将明显改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环境,同时对税费行为较为规范的大中型摩托车企业更加有利。
改善部分产品需求。相关政策对节能减排效果较好的汽车产品、摩托车行业需求有一定促进作用。轮胎的需求较为刚性,税费调整对轮胎产品的消费影响较小,但取消征税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降低轮胎产业的生产成本。
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成品油价格相对较高的价格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吸引力。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部分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投资建议。本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促进税费水平和结构合理化,推动汽车消费的节能减排。我们看好以下类型企业:1、拥有节能减排技术优势的相关公司如上汽集团、长安汽车、威孚高科将明显受益。2、大中型摩托车企业,如隆鑫通用、力帆股份、宗申动力。3、轮胎制造企业,如黔轮胎、风神股份。
风险提示:限购限牌城市增加;相关政策执行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