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交运设备行业:新能源汽车政策再加码

来源:民族证券 作者:曹鹤 2014-11-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投资要点:

1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政策执行日为2013-2015年。

《通知》奖励的对象为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以及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标准根据不同的推广量,最高可获得1.2亿元,最低为1000万元;适当提高对符合《通知》规定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快速充电设施、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的补助。《通知》明确补贴仅用于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创新投入方式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我们认为:《通知》鼓励更多的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及破除地方保护政策;2013年至2014年9月,推广城市(群)中,浙江省(5203辆)、北京市(4762辆)、深圳市(4189辆)、合肥市(4145辆)、上海市(4022辆)居于推广量前五位,有望率先获得补贴;客车的折算比例较高,政府更倾向率先支持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此次奖励仅用于充电设施建设,有别于此前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和购置方面的补贴。

在前期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不断加码效应的作用下,我们维持对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2014年达到4-5倍,2015年达3倍左右,2016年产销达50万辆的预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