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13 日,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文《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旨在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总体目标是:2014-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及试点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没有纳入试点的城市,其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014 年的比例不低于10%,2015 年不低于20%,2016 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还特别规定,2014 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比例比低于当年的15%。
《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方案》还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出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 万元。
《方案》还指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 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完成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
地方政府按照黄标车淘汰行动计划,加快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黄标车淘汰报废进度。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继7 月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之后,仅相隔3 天时间,就推出该公务车新能源化实施方案,可见国家决策层面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定位之高、支持力度之大、行动之迅速。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家层面关注度最高的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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