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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优先股试点发行事件点评:优先股提供安全垫,带动建筑建材周期股业绩和估值修复

来源:东兴证券 作者:赵军胜 2014-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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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4 年3 月21 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我们对于该政策的点评如下:

观点:

1.优先股的价值分析

证监会优先股的分为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由于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利息获得的不确定性,相同公司的两种优先股比较,强制分红的优先股的股息率必然要低于非强制分红的优先股。我们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可以知道:强制分红优先股的实际收益率=股息率/折现率-1,也就是说股息率大于折现率时优先股具有实际超额收益。我们假设折现率为5.5%,则强制分红优先股的实际收益率≈18*股息率-1,股息率大于等于5.5%才能够有投资价值。而非强制优先股股息率一定大于强制分红的股息率,对于一些分红历史表现不好的公司如果股息率较低,将很难得到发行。预计强制分红的优先股融资量占比将更大。

2、可能直接受益优先股发行融资的公司

在发行股息率下限受约束的情况下,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不能超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所以优先股发行的股息率也存在上限的约束。也就是说优先股发行的股息率应该介于5.5%和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ROE 之间,即:5.5%≤股息率≤两年ROE 均值。如果公司的ROE<5.2%,则公司发行优先股从理论上讲失败的概率较大。

3、优先股放宽负债压力约束防止需求硬着陆带来的风险修正估值和业绩

4、相对看好的优先股直接受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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