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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及公用事业-水十条出台点评兼专家电话会议纪要:效果为先,强化落实

来源:安信证券 作者:邵琳琳 2015-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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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原则,力求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重点内容包括:1)针对各项水污染控制指标进行规范:“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等;2)强调节约水资源同时鼓励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和海水利用;3)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

综合治理,效果导向:水十条对全方位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工业水、市政水、农村水、港口水、地下水到城市黑臭水体,水环境治理需求的复杂化要求企业能够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更趋多样化和综合化。对于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也从单一的指标变为断面标准(包括七大重点流域水质状态(到2020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2020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等),要求企业的服务要以治理效果为导向。未来,能够提供优质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的公司有望胜出。

强化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水十条在责任落实和监督方面是另外一大亮点,通过明确规定量化指标、截止时间和各项措施参与的部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对于最终负责落实的地方政府进行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等的也将依照不同的原则进行处罚),强化问责,提高可落地性。此外,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利用公众力量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投资建议:水十条和PPP模式将促进整个水处理行业加速发展,以下几类公司有望显着受益:1)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司:兴源环境、国祯环保、首创股份等;2)具备技术优势的水务工程公司:碧水源、津膜科技、巴安水务、中电环保、维尔利、环能科技(黑臭水体治理等)、万邦达等;3)地方水务公司(随着PPP行业发展,地方水务公司在获取订单层面也具有显着优势):兴蓉投资、瀚蓝环境、武汉控股、洪城水业、中原环保、重庆水务等;4)水质监测公司:聚光科技、理工监测、先河环保、雪迪龙等。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力度低于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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