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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行业2014年行业报告:充电投资补贴落地,三成投资可奖励,促进商用车加速推广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张帅 2014-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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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明确按照推广数量达标情况,给予推广城市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政策奖励,即直接补贴充电环节(公交车等按相应系数折算成乘用车),各界期待的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终于落定。

评论

关于奖励对象:成效突出、不存在地方保护、不限于示范城市。其中成效突出给出了明确的范围界定,而地方保护概念比较模糊,像北京、上海这样出台地方目录的城市有可能会在“惩罚”范围之列。此外,本次补贴突破了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的范围,

关于折算系数:本次通知将纯电动客车与乘用车的折算系数定义为12:1,根据我们的详细测算,纯电动客车与乘用车综合充电设施建设费用比例在3:1左右,因此本次给出的折算系数更有利于推广纯电动客车,将促使各地在未来的1年多时间里更倾向于推广“见效”更快的电动客车。但如果从运营时间和污染排放角度考虑,1辆公交车相当于40辆私家车,因此本次定义的折算系数体现政策制定者更加注重减排实效。

关于加氢站、钛酸锂快充的补贴:对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补贴力度较大,体现了战略上的重视和布局,力求重赏之下激发“点突破”;对钛酸锂汽车快充设备的补贴折算系数提高到20:1,除了考虑成本因素外,也表明政府对快充模式进行探索的积极意愿。

关于奖金发放:奖金将发放到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此外,鼓励公私合营(PPP)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预计地方政府将参考中央的折算和奖励政策,配套一定地方支持资金,奖励给服务相应数量电动车的充电设施投资及运营商,且积极合资建设充电设施。

关互补贴计算:本次通知明确补贴按年计算,且对以往年度(2013)进行追溯奖励;同时指出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这里的考核结果主要指完成率等指标,目前完成率最高的是合肥,达到72%。根据已有数据,我们详细测算了本次奖励的金额,预计2013~2015年累计奖励25~30亿,约占2015年充电设施建设规模的25%~30%(测算假设推广目标最终完成约27万辆,商用车、乘用车用充电设施投资约各50亿);如地方政府进一步1:1配套补贴,补贴总额可达到建设成本的50%以上,将显著提升充电设施投资热情和建设进展。具体计算详见下文。

投资建议

我们维持行业“增持”评级,建议关注的充电设备及运营投资组合为:易事特、泰坦能源技术、科陆电子、特锐德、奥特迅、万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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