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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事件点评:莫忘初心,方得始终

来源:国海证券 作者:孔令峰 2015-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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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从即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点评: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再跨一步,政策新常态下终回归初衷。继2014年10月9日,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后,此次三部委再度发文,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进一步完善。作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福利性工具,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在于更好地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然而在城市房价飞速上涨的地产黄金十年里,中低收入者早已无法负担高昂的购房费用,租房则成为了更现实的选择;由于此前公积金主要功能是发放购房贷款,这就导致大量承担不起首付的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其住房公积金在被强制缴存后只能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无用武之地,再加上可用额度提升严重滞后于房价的上涨、提取条件苛刻等因素,造成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闲置资金规模大的现状,背离了住房公积金的本质。随着此次提取条件的放宽,住房公积金用途方面的规定将更加多元化,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将得到本质上的提升。

有利于规范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提振市场热情。根据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准备材料:①租住公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于目前我国住宅租赁行为较少登记备案和纳税,不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将导致公积金提取的受限。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全发展,同时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内容涵盖房源信息、合同范本、备案等信息,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利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同时盘活现有存量市场,在销售端数据尚未完全回暖之际提振市场热情。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将全面铺开,高库存城市有望迎来去化催化剂。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多元化的落子,下一步预计将继续推广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实现资金池互通。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现公积金缴存互认,资金跨地区流转机制的建立将有效促进公积金贷款的区域结构性变化,长期来看将助推高库存城市去化。

风险提示:政策施行力度低于预期,货币政策大幅收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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