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2发改委正式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电价上网电价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二、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四、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简要点评:
1)去年9月份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初步设定的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原先0.61元/千瓦时的地区每度下降2分钱,其他区域每度下调4分钱。此次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下调幅度低于市场预期,利于风电长期健康发展。电价下调后,根据测算,约降低IRR1个百分点,对风电的投资不会有太大影响,对风电影响整体呈中性。
2)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目前核准尚未建设风电项目在50GW以上。因此2015年风电装机速度将加快。我们预计2015年装机规模约在22GW左右。
3)风电装机量的提升将对招标价格起到一定的提振作用,制造业相关企业的毛利率将迎来一定的提升。重点推荐制造和风电运营的龙头金风科技,关注业绩迎来拐点的天顺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