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华锦股份控股股东 向振华石油转让部分股权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汪珺 2015-02-04 09:21: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锦股份2月3日晚公告,公司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与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华锦集团拟向振华石油转让不超过24600万股的华锦股份的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6.10元/股。

公告显示,股权转让前,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86%,社会公众持有剩余49.14%的股权。转让后,华锦集团股权比例将降至35.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振华石油持股比例为15.3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振华石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华锦集团与振华石油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改变华锦集团在华锦股份的控股地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仍为华锦股份实际控制人,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汪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锦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