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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对居民个人生活的6大影响

来源:金融界 作者:嘉丰瑞德 2015-01-07 1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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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偷税漏税”几个大字像一钉在经济犯罪罪名上的大标靶,让不少名人蒙羞。不过随着社会整体市场经济意识的发展,这个词也渐渐被扫进旧纸堆。据媒体报道,近日《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而意见稿中包含的几个亮点,颇受市场关注。对此,嘉丰瑞德理财师分析了其中的6大要点,尝试解读《草案》对未来居民生活的影响:

1、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其实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在国外早已是通行做法。本次修订草案就参照了一定的国外管理经验,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其意义在于现行法案规定的税收征管措施主要都是建立在纳税人是“企业”这个假定前提上,原来对个人纳税人的重视不够。而随着税种的变化,个人纳税人数量会涌现,因此改变符合“与时俱进”的道理。预计今后每个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时,都会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2、居民申报允许“犯错”

草案增加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需要修正的,可以修正申报”条款。原先没有“修正申报”的概念,新增此意味着允许纳税人改正错误。提供了可以下的台阶。

3、征收监管比原来更严格

意见稿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比原来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政府信息的共享、银行信息的报告等方面,并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赋予税务机构便利的查询和调查措施。不过,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此条款对居民个人纳税的来说,不算是“利好”消息。

4、“滞纳金”不再随便罚

原来对未缴纳的税征收的是“滞纳金”,新的意见稿名称改为“税收利息”,利息标准由央行基准利率和市场借贷利率的合理水平而定。这意味着以前说不清、道不明的行政性质的“滞纳金”有了更规范的数字金额计算法,不能随便乱罚。

5、“偷税”一词改“逃避缴纳税款”

“偷”变成了“逃避”,从汉字语义上看,性质总算不那么恶劣了,听上去也好了很多。

6、有关的追讨时效做出让步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在5年内对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进行确认。新草案对原法的改动是,对未登记、未申报或者需立案查处情形的追征时效,由过去的无限期改为15年。对欠税追征时效,由原来的无限期改为20年。这意味着政府在权力边界上的部分进行了收缩,体现出对市场经济下人的尊重,算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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