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钟凯峰、钱爱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钟凯峰、钱爱国:
经查,你们在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向客户作出个股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且未提示潜在投资风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钟凯峰、钱爱国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你们根据我局有关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