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李名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名芳:
经查,你作为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存在违反公司规定获取业绩提成的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