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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投资咨询业务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二是现场检查期间隐匿、删除与第三方机构相关的业务经营资料。三是多名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资料,骗取投资顾问注册资格,并以投资顾问身份开展业务。四是部分投资顾问在直播中向公众作出具体股票的投资建议。五是部分投资建议未经合规审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你分公司前期向我局报送的自查报告存在不实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分公司对上述各项问题逐项全面整改,并自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

你分公司应当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确保合规管理覆盖全部业务范围和流程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分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我局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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