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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袁萌生、黄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袁萌生、黄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袁萌生、黄丽娟:

经查,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现场检查配合和资料提供、人员管理、投资建议提供和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我局已对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4号)。分公司时任总经理袁萌生、合规负责人黄丽娟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袁萌生、黄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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