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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乔光豪采取监管谈话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乔光豪采取监管谈话的决定)

乔光豪:

经查,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内控和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利益冲突事项和员工互联网直播展业管控不到位,部分员工在营销过程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收益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五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在我局指定时间到山东证监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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