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王毅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王毅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毅鹏:

经查,你在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期货)任职期间,通过客户间接获得手续费返还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作为时任华创期货大连分公司负责人,对有关客户的异常交易监控核查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勤勉尽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当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4年11月8日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