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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证券投资顾问在自媒体展业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证券投资顾问利用未经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展业的问题。二是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对证券投资顾问在媒体发布内容审核环节合规管理不足、对媒体直播行为及微信公众号文章管控不足等问题。个别证券投资顾问通过视频号发布关于证券市场的不审慎言论,没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三是存在个别证券投资顾问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强化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我局核查验收完成后,方可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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