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9号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陈健波、尹洪卫、张平:经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岭南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2023年9月,*ST岭南全资子公司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岭南)与广州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融资合同,*ST岭南、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尹洪卫为淮北岭南提供担保。该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截至2024年3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予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健波、总裁尹洪卫、董事会秘书张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对上述问题认真自查和切实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应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6年9月15日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