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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景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刘景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刘景峰:经查,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二、营业部未对员工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进行有效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三、部分员工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中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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