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姜立辉、王岩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286 号关于对姜立辉、王岩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姜立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 岩,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3 号)查明的事实,姜立辉、王岩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是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沈化)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至 2021 — 1 —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 上述行为导致 ST 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30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30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44%,虚减存货5.09 亿元, 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57%, 虚增预付账款 3.42 亿元,虚减应付账款 2.97 亿元;2019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2.0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2.04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0%,虚减存货 0.95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1.07%,虚增预付账款 0.05 亿元,虚减应付账款 4.25 亿元;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0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04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9.14%,虚减存货 5.87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虚增预付账款 10.26 亿元;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 1.48 亿元,虚减利润总额 1.48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 2.91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88%。针对前述违规事实,本所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对 ST 沈化和部分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深证上〔2025〕1320 号)。 姜立辉作为 ST 沈化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王岩作为 ST 沈化时任董事,均知悉 ST 沈化《2021 年年度报告》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签字保证 ST 沈化《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 2 —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4.3.1 条的规定,对 ST 沈化《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姜立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姜立辉、王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沈化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姜立辉、王岩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9 月 18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