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控股股东陈瑞典持有的2,278万股你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29日起被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43.89%。你公司最迟应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当日取得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知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迟至2026年6月3日才补充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