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华投(平潭综合实验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华投(平潭综合实验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华投(平潭综合实验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二是在管理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谨慎勤勉义务,无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相关资料;三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专职员工少于5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9月9日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