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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布新版《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 2027年起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统计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公布新版《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 2027年起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统计)

人民财讯9月10日电,9月1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下称《办法》),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修改了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将原有的“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明确为“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进行统计”。

新增对“经营活动发生地”具体内涵和“主要经营活动的发生地”判定办法的规定。具体来看,经营活动发生地是指统计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存在多处经营活动发生地的,原则上将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采用毛利)份额最高的场所确定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发生地。

对于新经济业态,《办法》规定,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经济活动的单位,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进行统计,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遵循相同的统计原则。

此外,《办法》将统计单位类型拓展调整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视同法人单位”四类。新增的视同法人单位类型,是指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身名义开展活动,拥有包含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的相关单位。

《办法》拓展视同法人单位适用范围。结合统计工作实践,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等单位”在统计上视同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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