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99 号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穗颖、段一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穗颖、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0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超出董事会审议有效期限以及未经董事会审议开展现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6.3.5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伍穗颖、董事会秘书段一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1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9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