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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116 号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公告>的

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笔误,

你公司在 9 月 1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中特别提示第 3 条内

容 涉 案 金 额 单 位 出 现 错 误 , 将 85,893,796.80 元 误 写 为

85,893,796.80 万元。前述错误更正后引发市场关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1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9 月 2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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