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116 号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公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笔误,你公司在 9 月 1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中特别提示第 3 条内容 涉 案 金 额 单 位 出 现 错 误 , 将 85,893,796.80 元 误 写 为85,893,796.80 万元。前述错误更正后引发市场关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9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