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何立辉、曾应平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何立辉、曾应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6〕10 号

关于对何立辉、曾应平的监管函

何立辉、曾应平:

2023 年 6 月 27 日,本所受理了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经查,何立辉、曾应平作为发行人董事,在发

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志荣、总经理吴应

强于 2019 年 12 月受让钟某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朗

泰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朗泰通电子)的部分股权。经查,钟某收到前述股权转

让款后,将约一半款项转入邓志荣控制的账户,其曾持有的

上述朗泰通电子股权中,一半系为邓志荣代持。何立辉、曾

应平知悉前述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事项,但未督促发行人

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

何立辉、曾应平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

1

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发行人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

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何立辉、

曾应平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何立辉、曾应平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6 年 8 月 28 日

2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