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何立辉、曾应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6〕10 号 关于对何立辉、曾应平的监管函何立辉、曾应平: 2023 年 6 月 27 日,本所受理了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何立辉、曾应平作为发行人董事,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志荣、总经理吴应强于 2019 年 12 月受让钟某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朗泰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通电子)的部分股权。经查,钟某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将约一半款项转入邓志荣控制的账户,其曾持有的上述朗泰通电子股权中,一半系为邓志荣代持。何立辉、曾应平知悉前述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事项,但未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 何立辉、曾应平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 1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发行人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何立辉、曾应平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何立辉、曾应平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6 年 8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