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监法修订草案下周将二审:拟明确从业人员不得挪用资金侵害客户权益)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表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次审议稿)拟作出完善立法目的、强化监管要求、压实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等方面的修改。
具体来看,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五个方面的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立法目的,增加规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是与金融法草案做好衔接,将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拆分成“监督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置”两章,完善风险处置制度。
三是强化监管要求,完善监管举措,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规定。
四是压实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规定。
五是完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
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今年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届时将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等。
此前的修订草案共6章80条,据记者了解,修订草案以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以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切实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是二次审议稿的一大修改方向。
黄海华表示:“近年来发生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希望进一步压实银行业监管机构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职责,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黄海华称,二次审议稿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
二是增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种类,包括不得通过挪用资金等方式侵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等。
三是增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损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编:战术恒
排版:刘珺宇
校对:李凌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