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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这些情况除外

(原标题:两部门发文: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这些情况除外)

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市场监管总局8月21日发布公告(下称《公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但经央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央行依法发行,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保证人民币有序流通,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也是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

为此,《公告》规定,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人民币也是传播和弘扬货币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

基于此,《公告》明确,经央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前者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后者是由央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

总体来看,《公告》相关规定重在打击治理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售卖情况,引导市场规范有序,不限制公众的正常收藏需求。《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央行与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强化监管协同,依法打击治理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包括加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和相关虚假广告的常态化监测与巡查;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央行分支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依据相关法律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相关涉事主体。

责编:战术恒

排版:刘珺宇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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