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6〕8 号 关于对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耿纪中、耿蔚、周红、曾向前: 2022 年 6 月 27 日,本所受理了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发行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 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或验收的,由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安装调试验收单或设备验收单,发行人在完成安装调试或验收后确认收入。经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工业泵业务部分项目的合同约定了安装调试后终验测试或试运行的条款但发行人仍以安装调试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等情形,发行人未充分说明前述收入确认依据的合理性,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情 1形。此外,发行人还存在物流运输时间早于发货单时间等收入确认单据不规范情形。 二、未披露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 经查,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存在以下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一是部分销售费用入账依据未能反映实际资金用途。二是部分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未见佐证费用发生时间的支持性单据。三是部分销售费用入账时点不准确。四是对销售服务商开展业务的证明性材料管理不规范。 此外,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研发工时核算、研发活动管理等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发行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耿纪中,总经理周红,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耿蔚,财务总监曾向前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发行人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耿纪中、耿蔚、周红、曾向前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 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6 年 8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