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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优化调整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

(原标题:新疆优化调整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

人民财讯8月8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的通报。

新疆优化调整景区内自驾服务收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对收费模式和标准作出优化调整。各景区制定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备后,将原按“人”收费、按“车”收费全部调整为按“车”收费,根据不同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5座及以下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因票务系统需调整升级,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方案开始实行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各景区新方案将于近日向社会发布,敬请广大游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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