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郑津、罗国兵、黄华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郑津、罗国兵、黄华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100 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郑津、罗国兵、黄华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郑津、罗国兵、黄华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 号) ,2026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你公司与关联方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郑津、总裁罗国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华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8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