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99 号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杨俊斌、郑茂荣、窦明、李汉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3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报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你公司因此调减了 2025 年前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科目,其中对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调减 4.51 亿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23%。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以及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 1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总裁郑茂荣、财务总监李汉兵、时任董事长杨俊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窦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8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