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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99 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杨俊斌、郑茂荣、窦明、李汉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6〕33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

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披

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报报告》存在会计差

错。你公司因此调减了 2025 年前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等科目,其中对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调减 4.51 亿

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23%。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以及内控管

理不到位等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

1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总裁郑茂荣、财务总监李汉兵、时任董事长杨俊斌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的

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窦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

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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