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34 号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星农,A 股证券代码:603789; 何德军,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郑 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吴海娟,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7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6 年 4月 25 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结构件业务及项目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减 2025 年一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156.35 万元、半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4,648.88 万元、三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6,818.12 万元。公司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2.1.4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何德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郑斌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吴海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德军、时任总经理郑斌、时任财务总监吴海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2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