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121 号──────────────────────── 关于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海南华铁,A股证券代码:603300; 张祺奥,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1- 胡丹锋,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 郭海滨,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5 年 3 月 3 日,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铁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系《算力服务协议》乙方)和杭州某公司(系《算力服务协议》甲方)签署《算力服务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 36.9 亿元。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署<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前述《算力服务协议》约定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为 2025 年 4 月底前。华铁大黄蜂未按期交付,超出交付期限后,与协议对手方开展协商,双方两次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计划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华铁大黄蜂用印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8 月 29 日。前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或变化,但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2-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算力服务为市场高度关注业务,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对于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6 条、第 2.1.7 条、第 2.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知悉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或变化事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上述人员是公司上述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3-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7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