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87 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6〕130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 2018年至 2020 年分别多确认收入 1.53 亿元、1.11 亿元、0.15 亿元。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7 月 1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