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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自媒体账号展业合规管控不到位。

二、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新设分支机构有关事项。

三、营销活动中存在误导性宣传、通过公众媒体提供涉及个股的投资建议的情形。

四、投顾服务中存在未注明公司名称或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执业编号、为投资者提供数据信息服务不到位的情形。

五、为不具备投顾资格登记条件的员工登记投顾资格。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八、九、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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