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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1935被质疑“产区标识误导消费者”,茅台酱香酒回应:符合现行规定

(原标题:茅台1935被质疑“产区标识误导消费者”,茅台酱香酒回应:符合现行规定)

红星资本局6月15日消息,近日,有网友质疑茅台1935的产区标识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称茅台1935实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义兴酒业分公司的产品,其生产基地位于习水县习酒镇,而该款白酒包装盒厂址却标为仁怀市茅台镇。

6月15日,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茅台酱香酒”)发布说明,称关注到网络平台对茅台1935产品外包装产地、厂址等标注信息的讨论。茅台酱香系列酒生产者——和义兴酒业分公司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产品质量责任依法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由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和义兴酒业分公司注册地址均在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因此,茅台酱香系列酒产品外包装厂址标注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茅台1935 图据视觉中国

同时,茅台酱香系列酒产品的勾兑使用了位于习水县习酒镇、仁怀市茅台镇、习水县同民镇“和义兴产区”多个基地的基酒,最终在仁怀市包装出厂。其中,茅台1935的勾兑还使用了贵州茅台酒核心产区内生产的部分基酒。为覆盖产品的生产、勾兑、包装所涉各个区域,茅台酱香系列酒所有产品外包装产地标注为“贵州省遵义市”。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表示,茅台1935产品外包装产地、厂址标注均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在说明中提及,因《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该公司已按照以上有关要求,启动食品标签标识标注调整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李海颜

编辑 肖子琦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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