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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及王峰锁、文春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及王峰锁、文春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王峰锁、文春蓉:

我局对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成)执行的“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杭州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项目(项目编号:中天成评报字[2024]第0160号)进行了检查。

经查,中天成在评估上述项目时未识别变更资产组范围情况,导致高估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含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相关资产组范围变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天成未识别该情况不符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第六条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财资〔2017〕43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中天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资产评估项目签字评估师王峰锁、文春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天成及王峰锁、文春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中天成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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