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4 号──────────────────────── 关于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当事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东珠,A股证券代码:603359; 席惠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黄 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谈劭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1-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17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为-113,527 万元至-93,52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13,509 万元至-93,509 万元。 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补充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预计2025 年净利润为-113,527 万元至-93,52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13,509 万元至-93,509 万元。预计 2025 年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90 亿元,低于 3 亿元。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8,423 万元、净利润-107,929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07,448 万元。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 -2-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未披露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的情况,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直至临近年报披露才予以更正,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1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黄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谈劭旸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3- 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时任财务总监黄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谈劭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2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