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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75 号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宏达、赵立仁、陈志峰、刘韡、兰佳、

张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6〕71 号)查明的事实,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完整披露控制权结构

智度股份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其股

东赵立仁与陆宏达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智度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无实际控制人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定期报

告等披露文件未准确、完整披露股权结构,迟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才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

1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赵立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一是 2019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间接向公司关联方西藏智恒实业有限公司出借资金 4500 万元。

有关资金及利息在 2020 至 2024 年间陆续归还。二是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通过供应商累计向关联方转账 4909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相关款项已退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审议

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中第一个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的规

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副董事长兰佳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的第一个事项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上述行为中第二个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

定。

你公司财务总监刘韡、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总经理陈志

峰、时任监事会主席兼人力总监张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的第二个事项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5 月 22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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