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征、王焕新、王海燕、谢高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征、王 焕新、王海燕、谢高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68 号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征、王焕新、王海燕、谢高: 根据青岛证监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 号)及本所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 2025 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业务收入, 导致公司 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谢高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5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