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72 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8 日,授权到期后,你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才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第 1.4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第 1.3 条、第 6.3.6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5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