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63 号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 850 万元至 1200 万元。2026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5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4500 万元至 4900 万元。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744.07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1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5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