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62 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和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你公司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利润总额分别多计 835.26万元、815.61 万元、786.13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7.94%,19.49%、17.33%;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分别多计 709.97 万元,693.27 万元、668.21 万元, 1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27.54%、20.38%和 18.6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康永红作为董事长,宋月红作为总经理,赵正财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肖荣作为财务总监,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4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