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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原标题: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62 号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

肖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

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

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6〕3 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和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你公司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利润总额分别多计 835.26

万元、815.61 万元、786.13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7.94%,19.49%、17.33%;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

净利润分别多计 709.97 万元,693.27 万元、668.21 万元,

1

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27.54%、20.38%和 18.6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康永红作为董事长,宋月红作为总经理,赵正财作为时

任财务总监,肖荣作为财务总监,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对

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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