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58 号

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永军,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亚士创能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金钟、蔡永

刚、王永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9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亚士创能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开展供

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但后续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实际为经销

商担保的情况。

二是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

事项遗漏披露,部分事项的披露金额与法律文书载明的涉案金额

1

不一致,并数次发生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的

情形,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三是 2023 年、2024 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2025 年 5 月和 6

月分别发生重大仲裁和诉讼,公司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6 条、第 2.1.7

条、第 2.3.4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

违规事项及其他违规事项,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

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

永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

内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永

军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2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3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亚士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