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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537 号

关于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ST 恒久或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显示,

公司以 1.40 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

诺闽保信息 2019 年至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 年不低于 0.15 亿元、2019 年至 2020

— 1 —

年累计不低于 0.37 亿元、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不低于 0.66 亿

元、2019 年至 2022 年累计不低于 1.03 亿元、2019 年至 2023 年

累计不低于 1.47 亿元、2019 年至 2024 年累计不低于 1.98 亿元,

如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5 年 4 月、2025 年 7 月以及 2026 年 2 月,*ST 恒久分别

披露的

《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收

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闽保信息 2019 至 2024 年累计实现

净利润为-5020.59 万元,未实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

计应补偿*ST 恒久现金 1.75 亿元,其中 2024 年度新增应补偿金

额 3213.01 万元,占*ST 恒久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68.22%。截至目前,林章威已连续四年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

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林章威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由*ST 恒久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 2 —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8399)。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4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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