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53 号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50 万元至1,15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 200 万元至 250万元。 2026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修正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00 万元至-8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900 万元至-1300 万元。上述业绩预告修正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4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