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441 号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工业区三江路; 吴少钦,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岚,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 1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 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 年 12 月 26 日,本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发出《关注函》。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向日葵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向日葵董事长吴少钦,参与案涉交易事项,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向日葵董事会秘书李岚,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2.3 条、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少钦、董事会秘书李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向日葵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8 日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