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立忠、韩必文、王伊安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立忠、韩必 文、王伊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7 号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立忠、韩必文、王伊安: 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重整计划安排,公司应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21 日 、2025 年 12 月 21 日 、2026 年 12 月 21 日偿还重整留债本金的 10%、20%、30%、40%。2025 年 12 月 21 日,众泰汽车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 6,946.11 万元,公司直至2026 年 1 月 27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7 条应当及时披露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时任总经理韩必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 1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27 日 2